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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悍马汽车标志 [打印本页]

作者: 徐水大件运输联盟    时间: 2013-2-21 13:55
标题: 悍马汽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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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悍马-标志介绍

  美国军方于七十年代末期,根据越战经验,发现需要新一代的轻型多用途军车。当时军方所要求的军用车需要符合高机动性、多用途、有轮(非履带式),简称HMMWV(High Mobility Multi-purpose Wheeled Vehicle)。而Hummer正是取自HMMWV的昵称Humveer所译音而成HUMMER。

  悍马汽车公司介绍

  美国AMG公司以生产悍马(Hummer)而扬名世界。AMG公司的创始人是一位自行车制造商乌特,1903年成立越野(Overland)汽车部。1908年,约翰.威利购买了越野汽车部,并于1912年成立威利斯-越野(Willys-Overland)汽车公司,生产威利-骑士汽车。2009年,腾中重工从通用手中收购悍马,以失败告终,通用放弃了悍马。

  二战期间的1940年7月11日,美国军方向135个企业发出了研制一种轻型侦察车的招标书,条件苛刻而且时间紧,有福特等三家公司揭标,其中一家就是威利斯-越野汽车公司,生产最早期的吉普“WillysMA”。后来军方综合三家企业的产品优点,以WillysMA做基础,委托威利斯-越野汽车公司重新进行标准化设计,这种标准化车就是WillysMB。至二战结束时,威利斯公司生产了36万辆WillysMB吉普车。

  1953年,商人凯赛购买了威利斯-越野汽车公司,更名为凯赛-吉普公司。1970年美国汽车公司(后被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兼并)购买了凯赛-吉普公司,又改后为吉普公司,该公司由商务汽车部和政务汽车部等两个独立部门组成。1971年政务汽车部成为美国汽车公司子公司-AMG汽车公司。1980年AMG承接美国军方另一宗军车设计任务,设计出Hmmwv越野军用汽车。1983年美国LTV公司从美国汽车公司手中购入AMG汽车公司。1992年,AMG又转入了Renco集团。同年,借助于在海湾战争中的优异表现,第一辆民用悍马面世,即悍马越野车,立刻赢得了众多青睐。由于优异的运行性能,被业内外人士誉为“越野 车王”。

  1999年,通用汽车公司从AM General取得了悍马的商标使用权和生产权。

  2009年6月3日,通用汽车公司对外公布了计划向中国四川的一家民营企业腾中重工出售悍马品牌的消息。

  2010年2月25日,腾中发表声明称,“由于未能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对悍马交易的批准,腾中经与通用磋商,宣布停止推进交易的相关行动,并终止签署的最终协议。”通用汽车则在同时发布的声明中表示,“由于腾中无法如约完成收购悍马品牌,公司将正式启动有序关闭悍马业务的程序。”而戏剧性的是,尽管腾中方面表示,悍马交易未能实现的原因,在于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但来自商务部的说法则是―――腾中方面从始至终都没有向监管部门提交成型的方案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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